我省27条新政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
来源:摘自山西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作者: 时间:2020-10-13 08:17:06 点击:次
为深入贯彻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系列战略部署,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“四为四高两同步”总体思路和要求,坚决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山西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”的历史使命,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,培育壮大新动能,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,近日,山西省政府发布《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》)。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加快把新材料产业培育成为创新驱动、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。《若干政策》提出27条支持政策,分5个方面。
一、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
产业链条方面
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制造环节外包,协同吸引中小型企业进行产业链配套集聚,加速构建产业本地化配套体系。
中小企业发展方面
引导新材料中小微企业走“专精特新”发展之路,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、新技术、新模式、新业态。
土地保障方面
除采取现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外,可以灵活选择长期租赁、租让结合、先租后让、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取得土地。
开发区建设方面
对于省级以上开发区(园区)、双创示范基地引进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,鼓励开发区、基地为其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及各类配套服务。
新材料推广应用方面
积极支持新材料企业申报政府创新产品清单,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特种金属材料、碳基新材料、半导体材料、生物基新材料等在相关领域的广泛应用。
二、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能力
搭建创新平台方面
支持相关企业、科研院所等围绕新材料组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、创新融通服务平台、新材料产业中试基地和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。
成果转化方面
鼓励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。
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
对于上年度新获批国家质量标杆示范企业、工业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企业,上年度主持或参与国际、国家、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新材料企业,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,按照政策给予相应奖励。
三、培育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
支持企业认定方面
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、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、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,参与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企业,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新材料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。
鼓励民营企业上市方面
对在沪深两地主板、中小企业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,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、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,根据政策给予一定奖励。
四、实施新材料产业融资支持及税费优惠
信贷支持方面
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,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。
拓宽融资渠道方面
支持各类银行针对新材料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、股权质押、专利质押等多种金融产品,鼓励和引导各类政府及社会基金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。
保险补偿方面
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》的新材料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,支持其参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,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。
税费减免方面
积极落实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,对于符合规定的企业积极减免相关税费。
五、加大新材料人才引进和培养
建立人才引进体系方面
建立成果奖励、项目奖励、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,对于不同层次人才进行全方位资助补助,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“一人一策”的办法给予支持。
培育本土人才方面
在新材料领域实施“重点学科建设计划”,以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、提升服务能力”为导向,夯实全省高校学科基础,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。